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内设13个行政职能处(室、办)、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共19个单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下辖17个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局和110个县市区局。 (一)内设机构 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设13个职能处(室、办)。 ★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全省国税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助组织全省国税重要专业会议;负责督办检查、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内外网站管理和外事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政策法规处 进行税收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日常稽核工作。 ★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有关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方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征管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管理工作。 ★计划统计处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 ★人事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人事档案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及省局管理的人员出国政审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教育处 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税务培训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监管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贸易的税收管理业务;拟定具体 代征税的统计。 ★国际税务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各项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处理国际税务事项;实施反避税调查。 ★巡视工作办公室 负责对省局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政勤政、选拔任用干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和落实省局工作部署等工作。 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设直属机构1个。 ★稽查局 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管理、协调本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的司法工作。 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设事业单位5个。 ★信息中心 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护工作;承办办公室委托的局机关保卫、房产等行政事务。 ★税收科学研究所 负责税收理论、税收政策、税收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税收理论及内部研究性资料的采编整理工作;负责湖北国税期刊的编辑工作,宣传国家税收政策、规定。 税务学会秘书处 负责湖北省税务学会的日常工作。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税务师协会) 负责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资格资质的审核认定,负责对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 ★培训中心 负责承办干部培训、机关接待、会议组织等具体事务。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采购中心】 负责执行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二)市州国税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下辖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和新洲区局) ★黄石市国家税务局(下辖大冶市、阳新县局、西赛山区、黄石港区、下陆区、开发区局) ★襄樊市国家税务局(下辖襄阳区、南漳县、保康县、枣阳市、宜城市、谷城县、老河口市、樊城区、襄城区、开发区局)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下辖监利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洪湖市、江陵县、荆州区、沙市区、开发区局)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下辖长阳县、五峰县、秭归县、宜都市、枝江市、兴山县、夷陵区、当阳市、远安县、三峡坝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点军区、猇亭区局)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下辖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局、张家湾区、茅箭区、武当山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局) ★孝感市国家税务局(下辖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孝昌县、孝南区、大悟县、汉川市局)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下辖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掇刀区、东宝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局) ★鄂州市国家税务局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下辖黄州区、武穴市、蕲春县、罗田县、浠水县、英山县、麻城市、红安县、团风县、黄梅县局、开发区局) ★咸宁市国家税务局(下辖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开发区局) ★随州市国家税务局(下辖曾都区、广水市局) ★恩施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下辖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来凤县、巴东县、咸丰县、宣恩县、鹤峰县局) ★仙桃市国家税务局 ★潜江市国家税务局 ★天门市国家税务局 ★神农架林区国家税务局┆
主要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北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 (二)负责全省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 (三)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
★ (四)负责全省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 (五)负责全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 (六)监督检查各纳税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
★ (七)负责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 (八)围绕湖北经济发展战略,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和监督职能,努力为发展市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
★ (九)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方针政策情况。┆
★ (十)管理全省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的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 (十一)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 (十二)负责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 (十三)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 (十四)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 (十五)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邮编:430071
电 话:027—87322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