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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机关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2008-06-26 作者:黄科书 来源:巴东县国税局 【选择字号:

  

      一、建设服务型机关的初步成效

  近年来,巴东县国税局结合国税机关的实际,以做好六个方面的服务(微笑服务、咨询服务、“首问责任制”、“一站式”办结、“一窗式”服务、多元化申报、政务公开)为重点,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形式上追求尽善尽美。县局党组高度重视服务型机关建设,大力提倡在工作中实施诸如微笑服务等服务方式。大家都说微笑是绽开在脸上的一朵鲜花,微笑体现着真诚、谦恭、关爱、友善,能拉近征纳之间的距离,能体现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的精神情愫,它犹如一缕春风能让纳税人交税时感到神情愉悦,所以我们在形式上下足功夫,开展“服务之星”、受委屈奖等评选活动。并要求国税干部注重语言文明,牢记“一句软语暖三冬、一句恶语寒人心”,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注重语言文明,做到热情服务;职工在着装上,要求员工服装得体,注意形象。在纳税人办税的场所,与纳税人搞好零距离接触,在办税服务厅撤掉玻璃幕墙,消除横埂在纳税人心中的一道“泥巴墙”;美化办税服务厅的环境,让纳税人舒心办税,让纳税人真正感到税务机关“语言美、形象美、环境美”。

  (二)内容上更加注重充实提高。1、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应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纳税人不是税务专业者,难以及时掌握税制变化和征管改革的新要求,在履行纳税义务中要做到纳税无差错,不遭受额外的税收负担和经济损失,他们迫切希望得到税务机关必要的帮助。为此,我们为了让纳税人随时随地能了解纳税的有关情况,为纳税人提供免费帮助,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2、为纳税人了解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执法情况提供服务。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有权知道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执法是否公正公平,监督税务执法。县局实行了定期公示制度,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同时,继续发放“税企联系卡”、“征求意见卡”等形式,让纳税人了解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执法情况,并陈述自己对税务执法的意见。3、积极落实纳税人的权利。一是落实好纳税人“知情权”。将办税时限、办税流程、征收范围、定税结果和违章处罚等纳税人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在公开栏内公示,将纳税人享有的陈述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以及减免税权等权利和纳税义务告知纳税人,重要税收政策通过电视和报纸向社会公示,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二是落实好纳税人“参与权”。在个体税收征管中,实行“自报、民评、国税机关审定”,让纳税人代表自评税额,在办税服务厅将定税结果张榜公布,并按月把入库、停歇业、违章处罚等情况公示,广泛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三是落实好纳税人“享优权”。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申请、审批、报批、执行”的减免税程序,为符合条件纳税人办理减免税事项,免费为下岗人员再就业办理税务登记。四是落实好纳税人“监督权”。不断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推行“执法监督评议卡”,请纳税人对国税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评议。同时,不定期召开纳税人代表公开讲评会,听取其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纳税人公开评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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