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委[2007]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七部委对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现将上述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所布置的基建项目清理报表不再上报,所有有关要求、口径解释与中纪委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不符的,以中纪委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本次清理工作使用国家发改委“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软件”填报(在省局FTP“local\财务管理处\建设项目清理”下载)。清理报告电子文档和软件导出数据请以“XX市(州)基建项目清理情况”文件夹的形式上报省局FTP“local\财务管理处\基建装备\基建项目清理情况”文件夹。
三、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务必于6月9日前将本系统清理自查报表和文字报告上报省局。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11号)
2、中纪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
二○○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