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局以贯彻政府采购法为契机,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严格按程序开展采购业务,切实规范采购行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采购工作任务。据统计,自2002年我局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66批(次),完成货物类采购金额1.2亿元,比预算节约资金近1300万元,比市场批发价节约资金1350余万元,其中,仅统一办理车辆保险节约资金800万元。既促进了系统财务、物资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和服务了税收中心工作,又从源头上预防了在采购环节上腐败问题的发生,有效促进了廉政建设。回顾几年来我局采购工作情况,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能,打牢政府采购工作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面对政府采购这项全新的工作,我们着眼长远,打牢基础,保证政府采购制度在全系统稳步推行。
(一)统一认识。我们认识到,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理财领域的一场革命,直接涉及到分配体制改革和分配格局的调整,在国税系统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更是一项创造性工作,几乎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艰巨性、挑战性都很强,但其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特别是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刚刚颁布之际,我局及早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不少干部职工来讲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认识还不够高,思想也不够统一。为此,我们通过会议动员、学习文件、参加培训班等多种途径,引导大家从加快国税系统行政管理改革,增强采购活动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国税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国税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形成了统一的基本认识,为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明确职能。2002年,我局成立了相对独立的集中采购工作部门,明确其主要职责为:拟订有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及采购范围,组织编报采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业务,负责办理采购工作有关手续及采购资料的建档管理;开展市场调查研究并掌握价格信息和供应商的资信、能力、经营等方面情况,为制定采购计划及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等。并落实了四名工作人员,专司日常采购事务,做到有工作部门履行采购工作职能、有专人长期负责从事采购工作。同时,确定全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为计算机类设备、公务用车、税务制服、基建配套设备、批量办公设备和税务票、证印制等六大类,并在采购形式上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省局统一安排或通用性较强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对于本级集中采购项目同一年度内累计采购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由各需求单位分散组织采购。按照确定的职能范围和采购方式,我局的政府采购工作有条不紊、稳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