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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出口退税等有关数据处理和传输规程》的通知

日期:2003-11-10 【选择字号: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出口退税等有关数据处理和传输规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北国税信息中心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金税工程、出口退税等有关数据处理和传输工作,保证各系统的正常运行,省局制定了《金税工程、出口退税等有关数据处理和传输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将《规程》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操作,并注意如下事项:

一、在数据处理和传输时要实行双人双岗制。

双人双岗即一人操作、一人检查、签字确认。所有数据处理、数据检查、数据传输工作均由应用岗(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完成。

二、金税工程稽核系统数据必须经流转税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后才能上传。

(附表下载地址:http:\\84.16.16.12\download\file\《金税工程、出口退税等有关数据处理和传输规程》401.doc)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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