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中国工会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根据广大职工的意愿和中国法律规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同)。
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主要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就。与此同时,经济关系、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急剧深刻的变化。1994年召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适应调整日益复杂多变劳动关系的需要,抓住机遇,适时提出了工会工作总体思路。这个总体思路的基本精神是,坚定不移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中国工会强调的维护,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既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又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既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教育和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通过各种形式,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和引导到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上来。
1999年召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届二次执委会议,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实现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的基本要求。即: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对特困职工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有新的突破;坚决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工作有新的突破;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的工作有新的突破;推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领导班子,董事会、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有新的突破;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工作有新的突破;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这个基本要求是对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坚持和发展。
2000年召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届三次执委会议,全面分析了新世纪初,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强调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2002年召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届四次执委会议,要求各级工会必须“抓机制、办实事”。抓机制,就是从基层工会到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必须把依法建立健全维护职工经济利益、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与精神文化权益的有效机制,作为重点任务来抓,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办实事,就是各级工会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作为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行政),对职工重点是对困难职工,在就业、分配、保障、劳动保护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首先关心,重点考虑,认真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这些年来,中国工会在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积极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各项权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项重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展,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