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彭先明
一、围绕依法治税做文章,促进税收征管
(一)坚持收入原则,提高组织收入水平。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做到按政策征收、按程序管理、按权限减免,既不能在税源充足时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在税源不足时寅吃卯粮收过头税,更不能违反规定转引税款、串户混库。依法加强欠税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延期届满后立即督促缴纳,对已经形成的欠税,严格按照《欠税公告办法》规定的程序,定期进行公告,限期缴纳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做到积极预防新欠、大力清理陈欠。加强收入质量考核,努力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在依法征收的前提下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和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落实互动机制,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在税源监控环节,落实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制度,实行市局、分局(局)两级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并对鄂钢、鄂州球团厂等骨干税源企业实行驻厂管理,全面掌握纳税户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在税收分析环节,充分利用掌握的数据资料,广泛收集第三方信息,深入开展纵向与横向比较,定期进行收入结构、宏观税负、税种税负、行业税负和重点纳税户税负分析,建立起较为全面的评估预警值。在纳税评估环节,成立评估小组,制作评估范本,开展优秀评估报告评比,建立评估例会制度,提高纳税评估的实效性。对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督促纳税人改正,对发现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嫌疑的,移送税务稽查环节查处。在税务稽查环节,对评估环节移送的案源按程序进行查处,并在结案后开展案例剖析和行业剖析,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查处情况,提出加强征管的建议,税源管理部门再根据稽查建议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