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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范围与设定、实施的主体、监督与检查及法律责任等

日期:2008-03-24 【选择字号: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为什么行政许可法要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作出规定?

许可法颁布前,行政许可的设定没有标准,比较混乱。制定许可法之前,对行政审批的清理情况:

1997年深圳市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的1134项行政许可,由法律设定的48项,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设定的有104项,由部门规章、部委红头文件设定的有323项,由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有13项,由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有49项,由广东省委、省政府共同设定的有70项,由市委、市政府设定的有143项,由省政府的厅局设定的有53项,由市委、市政府的办公厅设定的有27项,由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设定的有110项,各部门内部处室文件设定的有20多项,除此之外还有没有任何依据而在实际中实施的行政许可。

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统计,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总共有2027项,依据中央规定设定的有1168项,占58%,其中:依据法律设立的152项,占13%;依据行政法规设定的有247项,占21%;依据国务院行政法规以外的红头文件设定的有58项,占11%;依据部门规章设定的336项,依据各部委的红头文件设定的有374项,两者合计占61%。依据地方的规定设立的有859项,占42%。

国务院各部门在2002年共清理审批4159项,其中:依据法律和行政设定的有1675项,占40.3%;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设定的有773项,占18.6%;依据部门规章设定的有874项,占21%;依据部门文件设定的有771项,占18.5%;依据部门内部的司局红头文件和领导同志批示或讲话设定的有66项,占1.6%。

以上数据反映的问题:

1、我国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很多的;

2、这些行政许可的事项,其设定的主体是非常广泛的,几乎没有什么限制,“泛滥成灾”在这种情况下,百姓的自由受到很大限制;

3、所有的行政许可的事项中,由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比较少,大部门是由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设定,但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设定方式是缺乏民意基础;

4、有许多行政审批的设定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许多行政机关认定许可有了强大的利益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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