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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与基本原则

日期:2008-03-24 作者:周佑勇(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 【选择字号:

    2004年1月6日,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关于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指出,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这句话可以理解为:这个法律不是关系那一个政府部门的,而是关系到政府法治工作全局的大法,涉及到政府的各个部门(包括国税部门),它的出台将全面推进我国整个法制建设的发展,为我国建造法治政府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国务院也下决心,以此为契机,真正地推动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80年代就开始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到现在没有大的成效,其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缺少相关立法。从某种角度来说,行政许可法就是政府职能定位的法。同时行政许可法也有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也要以此为契机来推动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和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为了保证这部法律的顺利实施,国务院明确要求全国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当前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抓好这部法律的培训、宣传和学习;二是要抓好行政事项的清理工作;三是要抓好配套制度的建设。

一、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

同任何一部法律一样,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的需要。

行政许可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行政法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主要规范的是行政权力这一重要的国家公共权力,调整的是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关系,所以依法行政通常被人们认为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水平直接取决于行政法制建设的水平。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历程发展可以充分的证明这一点。在我国已经先后颁布了五部(包括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每一部行政法律的出台,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被人们认为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大事。前面四部法律的先后出台,也为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奠定了有力的立法基础。下面回顾一下这四部法律是如何推进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的,这对于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它的出台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正式确立了“民告官”的制度;二是为我国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了三个标准: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三是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普遍适用于各个行政机关。在这部法律的推动之下,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开始萌芽。“依法行政”这四个字开始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各大媒体报道当中,成为我国政府施政的基本方针之一。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改变了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面貌,它不仅仅是一个民告官的诉讼制度,更重要的是一项民主制度,它所确立和表达的民主思想开始在我国生根发芽。

    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它出台不仅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在全社会确立了这样一种法制观念:政府也要为自己的过错向权利受到损害的老百姓承担赔偿责任。对我国依法治国纲略的形成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有人对这部法律的评价是,国家赔偿法是对宪法所承诺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兑现法(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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