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2008]第2号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我省2008年01月底失踪纳税人及欠税予以公告。
下列纳税人见此公告后,要主动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税款,并接受处理。希望社会各界及公民发现有关失踪纳税人,积极向当地国税机关或省国家税务局举报。省国家税务局举报中心电话:027-87322082。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0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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