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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私营粮食商贩在粮食收购中

日期:2008-03-21 来源:政策法规处 【选择字号:

  一、个体、私营粮食商贩的基本情况

  (一)个体、私营粮食商贩在粮食购销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自2004年5月我国放开粮食收购市场以来,实现了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除国有粮食系统(各类粮所、粮站)外,个体、私营粮食商贩(又分为固定户和非固定户)、粮食收购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等主体都参与市场销售。从经营方式看,既有粮食收购企业和加工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粮食,也有个体、私营粮食商贩收购后再转卖给粮食收购企业或加工企业。从调查情况看,我省武汉、襄樊、宜昌、孝感、鄂州、黄冈、黄石、潜江、仙桃等地区反映个体、私营粮食商贩已成为粮食收购的主要力量。如孝感市2003年度全市粮食生产总量约42亿斤,扣除农民自留自用的粮食约23亿斤,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粮为19亿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7.6亿斤,其余11.4亿斤粮食均被个体私营粮食商贩所收购,个体私营粮食商贩经营的粮食数量占整个粮食市场流通量的60%还强。仙桃市是传统产粮区,共有水稻种植面积80万亩,年产量5.5亿公斤,根据调查统计,各地粮所的收购量基本占当地可售粮的25%—30%,而70%—75%的粮食都被各大小米厂和粮食商贩收购,其中绝大部分的粮食都是通过个体、私营的粮食商贩转手买卖进入各大小米厂或粮所。黄石市对两个县市的245户农户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农民的粮食直接售给粮管所的占4.5%,在集贸市场出售的为12.5%,出售给个体私营商贩的为76.%,售给加工企业的为5%,出售给其它渠道的2%,可见个体、私营商贩已成为粮食贩运大军。

  个体、私营粮食商贩这类群体可分为二类:有证经营类和无证经营类。有证经营者为注册资金50万以上,年经营量25万公斤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大多也是固定经营户,有固定经营门面和经营场所。无证经营的则多为走村串户的小商贩,这些个体、私营商贩既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又没有粮食收购资质证书,他们都是季节性的临时经营,认为收购粮食有利可图,即从本居住地村庄周围的一些农户收购粮食,不经储存,随车买给粮食经营企业、国家粮食储备库、个体粮食加工厂、酒厂或其他粮食消费者。个体、私营粮食商贩开始进入粮食收购领域,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由于他们同粮食收购企业实行价格竞争,其收购价格往往高出国家规定的粮食保护收购价。个体、私营粮食商贩的经营一方面弥补了国有粮食企业在经营上的不足,另一方面丰富了市场、方便了消费者和农民,对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搞活粮食市场,促进市场竞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个体、私营粮食商贩的经营特点

  1、经营方式灵活。个体商贩基本上是由当地农民和城市的部分下岗职工组成,本身具备流动性大、间歇性、临时性等特点,他们不需要固定的经营场所,无需设门面,最普遍的是“一杆秤、一辆车、一部电话”,投资成本不大,随时联系货源,随时联系买家,以“游击战”的形式收购粮食,基本不会有库存和积压,其经营之道主要是以赚取较少的利润和少量的运费。他们通过中间人联系好粮食后,直接去农户收购,再卖给大中粮贩或粮食企业,转手之间就收到了经济效益,不会承担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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