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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V2.0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3-21 【选择字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本)运行工作的统一部署(国税函〔2007〕999号),在总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V2.0推行工作项目组的指导下,我局顺利完成了系统上线工作,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国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根据我局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V2.0工作方案(鄂国税函〔2007〕342号)的安排,拟从二月一日起全面开展系统试运行工作。为合理调配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与效率,确保系统上线后正常运行,顺利畅通,现将试运行阶段及相关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试运行开始及考核指令的下达(2月上旬)。

  即日起,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2月上旬,省局考核管理员通过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下达考核指令,试运行工作随即全面展开。

  (二)责任追究指令、执法通报指令和综合评比指令的下达(2月13日)。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省局考核管理员通过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下达责任追究指令、执法通报指令和综合评比指令。

  对于考核结果省局将定期通报,追究结果纳入省局对各地的目标管理考核。

  (三)相关问题的汇总上报(2月底)。

  各地要针对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分类汇总逐级上报省局。

  (四)试运行工作的总结评估(3月)

  各地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考核调研,认真分析总结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省局汇总后上报总局。

  二、后续工作

  省局将在系统试运行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调研,进一步完善提高各项相关工作。

  (一)研究制定推行系统V2.0的配套制度。对如何进行考核评价、如何对申辩调整进行监督和核查、怎样建立运行维护体制做出具体规定。

  (二)推动税收执法责任制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按照总局金税工程三期建设规划,早作准备,继续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对税收程序法执行的考核要与对实体法执行的考核相结合;二是执法考核实施要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三是对不同岗位的考核要结合。不仅要考核执法岗位,也要考核非执法岗位;四是责任追究要与绩效考评相结合;五是计算机考核要与人工考核相结合。

  (三)积极探索建立与执法责任制相应的配套机制。包括行政管理责任制等,对岗位分工进行最大限度的优化,使岗位职责与工作量均衡;从对执法人员的过错追究扩展到对全员的过错追究;建立执法风险、执法责任、执法激励相互结合的责任激励机制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应充分认识试运行工作的重要性和肩负的责任,统一各级领导班子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各有关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还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通过召开试运行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学习讨论、开展现场会等多种形式,使大家充分认识试运行工作的重要性和试运行单位肩负的责任,为确保试运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充分准备,精心组织。

  系统的试运行涉及到多个部门,对执法人员的考核更是与每一个人切身相关。试运行涵盖的各个工作阶段,都有不同的工作任务,一个环节的小失误可能就会给后面的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因此,各单位要对试运行工作进行详细的规划,考虑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合理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踏实做好每一步工作,保障系统试运行的顺利进行。

  (三)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在保证运行质量的基础上,精心设计实施方案,确保质量第一、运行效果第一,务求收到实效。在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各单位要全面收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并向省局报告,为保证系统运行质量和效果提供有益经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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