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全面提生统一、庄严的税务机关形象,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办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总局全国办税服务厅标识采购和推广准备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报送办税服务厅标识采购需求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标识需求
为保障标识应用效果,总局要求各省原则上尽可能地选用横向标识。选用的横向标识按照50cm(宽)*250cm(长)、75cm(宽)*375cm(长)、100cm(宽)*500cm(长)、125cm(宽)*625cm(长)、150cm(宽)*750cm(长)五类规格确定。办税服务厅正门上方确实无条件安装横向标识,而要选用竖向标识的,必须向省局说明详细情况,选用的竖向标识按照160cm(高)*40cm(宽)、200cm(高)*50cm(宽)、240cm(高)*60cm(宽)三类规格确定。各地原已上报了办税服务厅标识需求,现应对原办税服务厅标识需求规格再次进行认真核对,并且每一个门牌标识必须注明详细的送货地址。
二、办税服务厅延伸点和车购税办税大厅需求
总局决定增加报送标识需求。除以上办税服务厅外,办税服务厅延伸点和车购税办税大厅此次要增加报送标识需求,具体的标识需求比照办税服务厅标识需求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为确保需求的准确性、实用性,各地请分别对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延伸点和车购税办税大厅认真进行统计,并报送电子和纸质统计表(表一、表二、表三)。电子表格请于2007年11月28日上午下班之前,报送至处室网页\征管处\工作反馈\;纸质表格需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于2007年11月30日上报征管处。
为了保证统一推广应用办税服务厅标识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明年4月1日标识能够顺利安装,各地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人员名单上报征管处。
征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