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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万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案件

日期:2008-02-20 来源: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选择字号:

    当阳市万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日注册成立,公司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猫子山二号,经营范围为废旧金属回收、销售。法定代表人为赵顺国。2007年1月17日公司注销。

一、违法事实

    当阳市万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经营期间,在没有实际收购业务情况下,赵顺国授意张新龙等人采取虚构出售废铜人员身份证明,虚开废旧收购发票并伪造过磅单和货物入库、出库单等相应单据,对外虚开《湖北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2408份,金额69072926.20元,其中向金鑫公司虚开1821份,金额57529704元。

    2007年元月17日,赵顺国和张新龙发现税务机关在调查万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虚开废旧收购、销售发票一事时,为逃避查处和掩饰犯罪,而将万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注销,又以他人名义,于当月23日重新成立了当阳市天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并继续虚构出售废铜人员身份证明,伪造过磅单和货物入库、出库单等相应单据,向当阳市金鑫铜业有限公司虚开《湖北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159 份,金额15876348元。

二、处理意见

    当阳市万利公司、天宇公司、金鑫公司均是由赵顺国和张新龙实际操纵的关联公司和“开票公司”,涉嫌虚开废旧收购、销售发票数额较大,使受票企业多列成本59,923,462.4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9,774,742.60元,增值税8,733,655.13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8,508,397.7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10号令》第三条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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