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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有益尝试———对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能级管理机制的调查报告

日期:2005-01-26 【选择字号:

        在基层院建设三年目标如期实现后,靠什么有效激发各个方面的工作活力,推动基层检察院工作向更高层次规范发展?在基层检察院普遍实行竞争上岗等项改革之后,如何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促进队伍素质和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所创造的能级管理机制,在这些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个地处革命老区的基层院自2000年实行能级管理机制以来,面貌焕然一新,自侦案件数量和质量在黄冈市所辖县级院中从倒数几名跃居第一名,干警整体素质结构大为改观,经费保障从负债300万元到盈余500万元。在县人大组织的执法评议活动中,该院满意率为100%,被当地树为“公正执法的一面旗帜”。该院还先后获得湖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高检院授予的“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等荣誉称号,能级管理机制的提出者、原检察长黄金安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干部”。

  一、能级管理机制的主要内涵

  能级管理是一种以能为本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它按照司法规律和行为科学理论要求,以能力管理为核心,以工作绩效为依托,通过对每个干警实际能力的结合评定,决定干警的使用(包括培训、上岗、易岗、升降),进行检察队伍管理(包括发现能力、开发能力、使用能力),并及时将能力与职级、报酬挂钩,使每个干警随着能力的增强而进步,因能力变化而升降或享受不同的待遇,从而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1. 分类设置能级

  科学设置能级是实行能级管理的首要环节。红安县院将全体干警分为四大系列六个能级。四大系列分别是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管服务系列;六个能级是把上述每个系列人员按照一定的评定方式分成1至6级,能力越强,能级越高。为突出检察官的职能作用和价值,促进非检察官系列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红安县院还对书记员、法警、行管服务人员的最高能级进行了限制,如法警最高不能超过第3能级,书记员、工勤人员最高不超过第2能级。

  2. 公正评定能级

  对干警的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判断,是能级管理的关键环节。红安县院主要抓了“五评”:即自评、互评、考评、工作实绩量化评和党组综合评五种方式,列出每种评定方式的评分标准,按照自评分10%、互评分30%、考评分35%、工作实绩25%的比例,分别评出个人总分。具体而言,自评就是对照自评标准,自己给自己打分;互评就是以无记名方式,对照互评标准给他人打分;考评就是参加全院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考核得分;工作实绩量化评就是根据本人当年工作实绩,并参照前一年工作成绩量化评分;综合评就是院党组根据每位干警的最后得分和一贯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奉献精神、综合素质进行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干警的能级。为了使能级评定准确反映干警的实际情况,该院实行考评标准、程序和初评结果“三公开”,广泛听取干警的意见。党组根据初评结果和干警反馈的意见,最后确定每位干警的能级。对一个干警的能级评定,不单看工作年资和学历,而是从个人基本素质、道德品质、政治水平、业务能力、个人潜能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尽可能全面、准确划分每个干警的能级。从调查情况看,该院干警认为准确和基本反映了自己的能力和绩效的占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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