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税法意识,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根据总局国税发〔2008〕24号文件精神,省局决定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突出重点,加强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宣传
总局确定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民生问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给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税收发展的原动力,税收与发展和民生息息相关。税制设计、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征管公正与否、税收收入的使用、税收负担的高低等,无不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地要利用宣传月的契机,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引导舆论唱响主旋律,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加强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宣传,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优化纳税服务的宣传,加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和税务形象的宣传。
二、铸造精品,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好各项税收宣传活动
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讲求实效。要围绕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
今年宣传月期间,省局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各地要积极参与,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本地区的税收宣传工作。
(一)开展2007年度全省国税“十强百佳”纳税人评选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