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 [2006] 17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透明、规范的财务监督机制,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实现阳光财务建设,有利于落实税务干部职工对财务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应按本办法向本级及所属单位公开财务事项。
第三条 财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依法公开。财务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二)实事求是。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防止和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三)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抓住与税务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突出重点。公开内容应以税务干部职工联系最密切、最直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并根据职工的合理要求和财务公开的实践,不断充实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