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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茂中空玻璃材料有限公司涉嫌偷案件

日期:2008-02-20 来源: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选择字号:

  武汉华茂中空玻璃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余氏墩1号, 法定代表人李立。 2007年经举报人反映该公司有设置两套账,隐瞒应税收入的偷税嫌疑,武汉市东西湖区局稽查局成立专案小组,对该公司的帐务进行了突击检查,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核实,该公司2006年账外未申报纳税的销售收入为2,333,400.61元,造成少增值税396,678.10元。由于少申报应税收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额为109,479.68元。

  二、处理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令该公司限期补缴查补增值税396,678.10元, 企业所得税109,479.68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2、对该公司上述偷税行为造成少缴税款处以罚款253078.89元;3、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10号令》第三条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执行情况

  上述处理决定已于2007年12月31日前依法执行完毕。

   200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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