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以信用为基础,以信托财产为核心,以委托人为一方,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一方,由受托人对此财产加以保管、运用的财产管理制度。目前,不同国家对信托的法律地位认识不同,对信托的税收处理也存在很大差异,这就给利用信托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可能。利用国外信托进行国际避税,已成为富人逃避税收的重要手段。防范跨国信托避税也成为各国反避税的新课题。
建立信托机构进行跨国避税
信托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所有权链条,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而真正的或享有利益的所有者是受益人。目前,一些国家承认信托的实体地位,将信托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看待,建立信托可以使委托人合法地与其财产所有权分离,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由受托人或信托本身承担,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及其收入不再负有纳税义务。还有一些国家不承认信托纳税主体的地位,将信托视作向受益人输送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的管道,由受益人对所分配的信托收益或所得承担纳税义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利用国外信托进行国际避税,已成为富人逃避税收的重要手段。高税国纳税人通过建立避税地信托,在法律上实现与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分离,使这部分信托财产摆脱高税国居民管辖权的直接控制,逃避所得税、遗产税及赠与税。
美国纳税人利用信托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