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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08-02-18 【选择字号:

鄂国税函[2007]25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国税系统(以下称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培养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客观地评价和反映预算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国税发[2006]18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税系统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是指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财务管理的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国家税务局。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地(市)级预算单位考核;地(市)级组织县级预算单位的考核。全省国税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比照执行。

  第四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国税系统的相关制度为依据,制订准确完整的考核内容和科学的定性与定量指标体系,实现考评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以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及资金使用效果为主,结合财务管理的实施过程及审计结论进行考核。

  第五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一)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国家税务总局、省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 预、决算报表和有关资料及批复文件;

  (四) 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五) 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六) 单位内部财务审计报告、结论;

  (七) 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   第六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根据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及财务具体工作业务进行,包括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经费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及审计工作的考核:

  (一)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考核,是对财务岗位职责规范落实、财务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和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二)经费预、决算管理考核,是对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及资金使用效果,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设置、经费收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及财务决算报表的考核。

  (三)资产管理考核,是对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程序、权限以及固定资产账实情况的考核。

  (四)基本建设管理考核,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及实施过程结果考核。

  (五)审计工作的考核,是对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按照简明、可比、实用的原则,采取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设置。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量化分析,并做出定性定量的考核结果。

   第八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项考核内容均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计分。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形式

  第九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方法分以下两种:即年度考核和完成结果考核。其中对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实行完成结果考核,对经费预决算管理实行以预算年度为考核周期实施年度考核,资产管理、财务基础工作实施年度考核。完成结果考核为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形式有以下两种:即形式考核和实地考核。以形式考核为主,实地考核为辅。

  (一)形式考核。考核机构对被考核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查。被考核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考核。对在形式考核中发现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确认的问题,考核机构到被考核单位所在地进行询查、复核,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实地考核要根据整体工作的开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结合进行。

  第十一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综合评价,考核机构在形式考核和实地考核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考核方法对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的考核结论。

  第十二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考核结果对预算单位进行打分(每项考核指标扣完为止),并根据得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单项考核评价和综合考核评价,综合考核评价是单项考核评价得分之和。单项考核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75分—90分(含75分)为良好,60—75分(含6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综合考核评价得分在450分(含45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375分—450分(含375分)为良好,375分—300分(含300分)为合格,3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工作程序和步骤

  第十三条  年度财务工作结束后一个季度内,下发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通知,成立考核小组,安排部署考核事宜。

  第十四条  各预算单位上报有关报表和资料,考核年度内已上报的报表和资料可不再上报,考核组据此进行形式考核。

  第十五条  对形式考核中需要进一步了解核实的问题,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对有关情况实施询查、复核。

  第十六条  考核组根据形式考核和实地考核的结果,对照考核指标,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  考核组将考核得分和综合评价结果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充分征求被考核单位意见。

  第十八条  考核组依据综合评价及征求的被考核单位意见,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据此形成考核材料,报局领导研究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结果。对考核分达到优秀的预算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考核分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考核组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对各预算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

第五章  考核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各预算单位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时总结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完善基础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预算单位应针对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查找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欺骗、隐瞒事实真相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考核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一览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依据

标准记分

实际得分

一、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指标

 

 

100

 

(一)财务岗位规范指标

 

 

 

40

 

1、岗责体系

财务管理工作岗位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工作岗位是否进行妥当安排

建立岗位清晰、目标明确的岗位职责体系为满分,无岗责制度的扣10分;未规范设置岗责的扣5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5分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的实施意见》(鄂国税函[2005]127号);《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的通知》(鄂国税函[2005]129号)

20

 

2、配备专职人员

市(州)局是否配备1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不少于2人),未按规定配备的扣10分

同上

10

 

3、岗位落实

按规定落实岗位、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相互制约的为满分;岗位不落实的每一个扣2分

同上

10

 

(二)年度工作总结完整性

是否按时上报年度 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迟报或晚报的每项扣4分;未报的每缺一项扣10分

根据每年工作布置情况确定

20

 

(三)财务制度落实情况

 

 

 

40

 

1、制度文件转发

各项财务制度是否按规定转发并制定相应措施

省局下发文件没有按规定转发的扣5分;制度不到位的扣5分

总局、省局下发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10

 

2、财务日常检查

是否针对财务管理重要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的扣4分,未进行自查的扣4分,检查结果未落实、整改的扣2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5]130号)

10

 

3、财务公开内容

财务公开的内容及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公开内容及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2分;未公开的每项扣2.5分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20

 

二、经费预决算管理指标

 

 

 

100

 

(一)最低保障线

最低保障线批复数与决算执行数相比

基层预算单位最低财政拨款高于最低保障线批复数为满分,无特殊原因有低于的单位为0分

预算年度省局对各地最低保障线批复文件,当年决算

10

 

(二)预算编制指标

 

 

 

20

 

1、预备费预留比例

省局当年预算批复数与各地对下批复数(中财拨款)是否按要求执行

各地本级预算安排中未分配经费低于3%为满分,高于3%为0分

省局当年预算批复文件与各市(州)对下批复数

2

 

2、市(州)本级的基本支出水平占全市(州)平均水平比例

决算中市(州)局机关基本支出与全局平均基本支出比较

市(州)局机关本级基本支出低于全市(州)平均基本支出1.5倍的为满分,超过规定标准3%的扣1分,最多扣5分

预算年度批复文件与该年度决算(扣除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等集中数额后比较)

5

 

3、预算编制的规范性

其他收入(含直属单位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基本支出预算

其他收入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扣3分;项目支出预算的资金未专款专用,挤占基本支出预算的扣3分

预算年度批复文件与该年度决算

8

 

4、基建项目经费到位率

预算年度基建项目财政拨款数与决算财政拨款数是否一致,不一致个数占总个数比例

一致的满分,不一致每个扣3分

预算年度批复文件与该年度决算

5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对预算执行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分析,按规定时间上报

迟报或晚报的每项扣1分;未报的每项扣2.5分

省局年初安排

5

 

(四)银行账户合法性

是否违规开设银行账户

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为满分,每发现1个违规账户扣3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3]79号)

5

 

(五)经费收入管理

 

 

《湖北省国税系统其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国税发[1999]103号)

10

 


1、其他收入来源

其他收入的取得与形成必须合法合规

其他收入的取得与形成未达到合法合规的要求,发现1笔扣1分;虚增收入的,发现1笔扣1分

 

5

 

2、收入的核算

收入应及时、全额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

收入未做到及时、全额入账的扣3 分,私设“小金库”的扣5分

 

5

 

(六)经费支出管理

 

 

 

20

 

1、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

 

5

 

2、经费支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否合法合规,经费支出是否按程序进行审批

经费支出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每1笔扣1分;经费支出未按程序进行审批的,每1笔扣1分

 

10

 

3、收支平衡

年度收支应确保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年度累计结余出现红字的扣5分

 

5

 

(七)部门决算

 

 

年度部门决算文件

20

 

1、部门决算报送的及时性

是否按规定时间上报部门决算汇总报表、决算填报说明、决算分析报告及相应电子数据等决算材料

按规定时间上报部门决算汇总报表、决算填报说明、决算分析报告及相应电子数据等决算材料为满分,每拖延1天扣1分,每缺1项扣1分

 

5

 

2、部门决算编报的规范性

上报的纸质报表签章是否齐全

上报的纸质报表签章齐全的为满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个扣1分

 

1

 

会计制度选择,填报方法是否正确

会计制度选择正确,填报方法正确为满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个扣1分

 

1

 

树形结构是否规范、清晰

树形结构规范、清晰为满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个扣1分

 

1

 

封面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封面信息完整、准确为满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个扣1分

 

1

 

打印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打印符合规定的格式为满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个扣1分

 

1

 


3、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基层单位决算数据与会计账薄、凭证等记录数据是否保持一致

基层单位决算数据与会计账薄、凭证等记录数据保持一致为满分。2008年起使用网络财务软件考核,此前采用抽检的方式或依据审计通报。每发现1个单位有不一致的扣0.2分

 

1

 

对账数据是否一致

中央财政拨款数据、零余额账户收支余数据年终对账一致为满分,市(州)汇总报表不一致即扣1分

 

1

 

与上期数一致

与上期数据相互衔接,如有变动需填写相关表格并说明。变动未填写相关表格未写说明即扣1分

 

1

 

报表数据是否完整、口径是否正确

报表数据完整、口径正确。报表数据指标填写齐全,不存在漏填、漏报,无公式审核差错。每发现1个数据漏报扣0.2分,每一公式差错扣0.5分

 

1

 

纸质报表与电子数据是否一致

纸质报表与电子数据一致为满分,不一致扣1分

 

1

 

4、填报说明完整性

本单位或本系统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及变化情况、执行的会计制度、单位数量等是否齐全

本单位或本系统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及变化情况、执行的会计制度、单位数量等齐全为满分。缺内容扣1分

 

1

 

年初数据调整情况(并附表)是否齐全

年初数据调整情况(并附表)齐全为满分。缺内容扣1分

 

1

 

中财拨款对账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对账情况,年度预算指标结转情况是否齐全

中财拨款对账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对账情况,年度预算指标结转情况齐全为满分。缺内容扣2分

 

2

 

决算编制中特殊问题的饿处理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否齐全

决算编制中特殊问题的处理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齐全为满分。缺内容扣1分

 

1

 

(八)基建决算

 

 

年度基建决算文件

10

 


1、报表数据准确性

是否符合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对应一致的要求

全部项目未做调整的为满分,不一致的扣3分

 

3

 

基建决算与统计指标对应是否一致

基建年度决算报表与基建项目统计指标对应项目设计概算、拨款、支出等指标等应当相符,单个项目每个指标不一致的,扣0.5分

 

2

 

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出现应报未报(漏报)项目,每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数据核算不正确,报表数据不正确的,按基建项目个数计分,每个项目扣0.5分;决算数据明显不合理,未及时做出更正的,每个基建项目扣0.5分

 

3

 

2、报表说明完整性

是否做了决算编报说明

对本年全部项目支出情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报表中反映的管理、核算等问题未做说明的,扣1分;只列出决算来源和支出数据未做分析的,扣1分

 

2

 

三、资产管理指标

 

 

 

100

 

(一)固定资产核算准确率

固定资产实物账总值÷固定资产财务账总值×100%

账实相符为满分,不相符比例10%以内扣5分,10%-20%扣10分,20%以上扣20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28号)

20

 

(二)固定资产购置方面

是否按有关部门的配备标准和审批程序、验收要求执行;是否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方式增加固定资产

发现一个问题扣5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28号)

20

 

(三)固定资产处置方面

固定资产处置是否按权限报批或备案;处置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并履行申报程序;是否按实际转让价格登记入账;固定资产处置资料是否齐全

发现一个问题扣5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28号)

20

 

(四)固定资产清理方面

是否每年进行清理,清理程序是否规范;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是否统一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盘盈、盘亏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一个问题扣5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28号)

20

 


(五)车辆管理

是否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定编、统一购置、统一更新、统一保险

未经审批自行购置或超编制配置的,每发现1辆扣10分;经省局审批报废或处置的车辆仍继续使用的,每发现1辆扣10 分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税发[2006]85号)

20

 

四、基本建设管理指标

 

 

 

100

 

(一)投资规模

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概算的控制

依据竣工财务决算,实际投资超过开工批复评审确认投资的项目,每一个超投资项目扣5分

项目开工审批文件与竣工决算报告

15

 

(二)建筑面积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面积的控制

依据竣工财务决算,实际面积超过开工批复评审确认设计面积项目,每一个超面积项目扣5分

项目开工审批文件与竣工决算报告

15

 

(三)基本建设审批管理

 

 

 

20

 

1、基本建设立项审批

是否进行了基本建设立项审批

依据项目审批权限和投资规模,应上报省局或总局审批立项而未上报的,每一项扣10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90号)

10

 

2、基本建设项目开工评审

是否进行了基本建设开工审批

依据基本建设项目的规模,每一个未实行开工评审和开工批复的项目扣10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90号)

10

 

(四)基本建设跟踪管理

 

 

 

40

 

1、项目签订责任状的落实

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

依据当年审批立项的项目,每一个未按规定签订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的项目扣2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的通知》(国税发[2003]134号)

10

 

2、项目审批制度的落实

是否按规定对项目进行了评审

依据当年批准开工的项目,每一个未经评审批准开工的项目扣2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90号)

5

 

3、基建竣工决算

是否按时上报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及时报请基建财务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调整竣工决算

迟报或晚报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的扣2分,未报的扣5分;未报请基建财务审计或未进行审计的扣15分;未根据审计结果调整竣工决算的扣5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7号)

25

 

(五)项目库管理

 

 

 

10

 

1、项目库新增项目申报

项目库新增项目的申报是否符合要求

依据当年项目库新增项目,每一个未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的项目扣1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国税发[2006]109号)

5

 


2、项目库延续项目调整

项目库延续项目调整的申报是否符合规定

依据当年项目库调整的延续项目,每一个未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的项目扣1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国税发[2006]109号)

5

 

五、审计工作指标

 

 

 

100

 

(一)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总结

按时报送年度财务内部审计计划和年度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迟报或晚报的分别扣1分,未报的每项扣5分

年初省局工作安排

10

 

(二)审计计划执行率

已审计的项目(个)/确定审计项目(个)

满分100%,每少10%扣5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国税发[1999]92号)

10

 

(三)财务审计的规范性

财务内部审计程序合规,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整改意见合情合理

财务内部审计程序欠规范扣5分,适用依据不正确每项扣2分,定性欠准确每项扣3分,整改意见欠合理,缺乏可操作性的每项扣3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国税发[1999]92号)

30

 

(四)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实行一事一稿,填写内容齐全、准确,签字手续完备

填写内容不齐全、准确或签字手续不完备的,每份扣2分;无审计底稿的不得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国税发[1999]92号)

20

 

(五)年度审计意见或决定执行到位率

已纠正(条)/年度下发审计意见或决定需纠正问题(条)

满分100%,每少10%扣5分

根据省局对各地审计意见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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