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锋
我们国家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礼貌待人、诚心办事、和谐相处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高尚品德。税务人员在征税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与纳税人打交道。能否做到说话文雅和气,用语准确恰当,办事雷厉风行,执法公正合理,以真诚之心换得纳税人理解支持,是税务人员文明征税、优质服务的重要表现,也是维系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精神力量。因此,用“心”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尽量避免和减少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不必要的矛盾,是提高税收征纳水平、构筑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一环。
用“热心”接待纳税人的来访。处理纳税人来访问题,首先要解决与纳税人的感情问题。到税务部门或找税务管理员反映问题的纳税人,大部分是一些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他们中又有不少是下岗再就业人员,是困难弱势群体,不少涉税问题都是由于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是因为他们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对税务部门征税有疑问,甚至我们少数税务干部伤害了他们的感情、漠视了他们的疾苦而引起的。热情能缩短心理距离,真诚能感动人心。我们只有带着深厚的感情热情接待来访的纳税人,热心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才能消除积怨,化解矛盾,拉近彼此之间的心理距离。要用心体会纳税人的感受,耐心倾听纳税人的心声,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的温暖和关心。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传情,一席好话交心,一颗热心解答,让来访的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就有到“家”的感觉。经常换位思考,多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想问题,即使纳税人怨气多多、怒气冲冲,我们也要尊重、理解、同情他们,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缓解对立情绪,为处理问题、化解疑虑、解决矛盾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用“公心”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纳税人为什么要找税务部门反映问题,说到底,就是因为他们有问题需要税务部门解决。问题不解决,他们就会不断的找,不断地向上反映;问题解决了,他们就不会再无事找事了。因此,解决问题,是拉近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距离、构件和谐征纳关系的核心,也是治本之策。在来访纳税人群体中,有些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在别人看来是小事,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大事,如果解决不好,积少成多,就会影响到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的看法,影响到税务部门在社会上的整体形象,搞不好还容易引发纳税人上访、罢市、暴力抗税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群体事件,影响税收中心工作。目前在基层,有少数税务干部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冷漠淡然,对一些马上就能解决的问题一味地推诿、躲避,结果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简单问题拖成了复杂问题,个别问题拖成了群体性问题,不仅错过了处理的最佳时机,也增加了处理的难度和成本。因此,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一定要出以公心,不能存有私心杂念,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办事,在感情上贴近纳税人,在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尽量为他们着想,减少他们的经营成本和办税成本,把该给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部兑现给纳税人。做到纳税人100%有道理的税务部门100%解决,纳税人1%有道理的税务部门1%解决。解决纳税人来访问题,还要不怕丢部门面子、不怕受经济损失、不怕担执法责任,让纳税人真正看到我们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为其解决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公心。
用“耐心”疏导纳税人的情绪。教育、疏导纳税人,一定要有耐心,语气要随和,态度要诚恳,营造良好的情感氛围,争取来访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有些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反映问题就是为了“论理”,就是为了争一口气,就是为了讨一个说法,有的甚至只是为了让我们听一听他们的倾诉。因此,只要我们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绝大多数纳税人是会理解接受税务管理,配合税务机关公正执法,认证履行纳税义务的。对因受政策和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涉税问题,要把政策说透、情况讲明,消除纳税人的疑虑。个别纳税人的诉求即使在政策上无依据,在程序上不合法,在道理上讲不通,我们也不能一推了之,应该带着感情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以情动人,以诚感人,以理服人,在理解的基础上求得纳税人的谅解和配合。个别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存在偏见,多年反映同一个问题,或长期和税务部门“较劲”。对此,我们要从团结人的角度出发,采取上门走访、适当帮扶、说句暖心话等方式,给这类纳税人一个台阶下,平衡其心理,理顺其情绪,化解其积怨,彻底解开其思想疙瘩,让他们积极配合、服从税务部门正常管理,依法及时履行申报纳税的义务。
用“决心”维护正常的纳税秩序。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反映问题,往往是合法诉求与表达手段不合法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依法维权与被个别人利用交织在一起。无序来访、非正常来访往往不仅干扰了税务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也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了不便,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对此,要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纳税人来访接待工作秩序。首先,要规范接访行为,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值班接待工作制度,强化值班税务干部接待纳税人和处理其反映问题的职责。对投诉事实清楚、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到位,不能一转了之、不督不办、不问结果,失信于纳税人;对不依法办事,损害纳税人利益,损坏税务部门形象,因处理不力引发纳税人群体来访,或同一个问题多次来访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其次,要规范纳税人的来访行为,教育、引导纳税人在法律框架内正常表达自己的诉求。要保护合法来访的纳税人,对纳税人通过正常合法途经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对有理无序的来访要先变无序为有序再认真加以解决,对无理无序的来访则要依法严肃处理,打消一些纳税人存在的“信闹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要惩戒违法来访者,对极少数别有用心、以反映问题为幌子借机闹事、不听劝诫和警告的违规违法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